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市场主体为降低维持成本,对暂时“休眠”有现实需求,在落实“六稳六保”,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大环境下,该项致力于缓解市场主体经营压力,以渡过临时性难关的歇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歇业制度是新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新的制度性保障,即确保可市场主体存续的基本权益,又可在经营困难的环境下,降低企业成本,为市场主体留出“喘息”空间。
一、适用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备案,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办理歇业备案;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黑龙江政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
三、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的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相关法律文书向其填报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市场主体承诺确认的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实际地址,除填报实际地址外,可以增加市场主体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不视为违法行为。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